庐山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
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等国家有关文物法规,特制定藏品征集制度。
一、主管业务副馆长对藏品征集负领导职责,保管部负责藏品征集与管理全过程,文物库房保管员具体负责藏品征集工作。
二、征集对象或范围:以庐山地方文化特色的文物为主,反映庐山不同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的文物史料,充分体现本馆藏品特色。
三、藏品征集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,保管部主任提交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及预算报表,经分管副馆长审核后报馆班子会讨论批准实施。
四、藏品征集渠道主要来自社会收集、考古发掘、标本采集。主要形式有收购、捐赠、移交、调拨、交换等方式。
五、藏品征集、收集工作按计划有目的进行,接收的文物要做好原始凭证记录,填写文物接受清单。
六、对以接受文物,报请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由领导、专家、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和选择,对入藏文物进行全面科学评价,划分等级,填写鉴定书,确定是否入藏。
七、经鉴定凡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,应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填写入藏凭证,办理入库登记手续,核对藏品数量和现状。总帐管理员将新入藏品登入藏品总登记帐。
八、藏品入库后,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对藏品进行排架、定位,建立方位卡和藏品档案。 |